由两处血痕揪出“消失的”真凶 乌鲁木齐警方不懈追凶20年前命案嫌犯

​​□ 本报记者  潘从武

□ 本报通讯员 龚彦晨

“20年了,终于找到了,我们这些最早出现场的民警很欣慰。”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警方从河南省夏邑县押解犯罪嫌疑人古余(化名)回到乌市。


(相关资料图)

得知这一起发生在20年前的命案的凶手终于落网,当时的办案民警,现任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沙依巴克区分局头宫派出所教导员的乔和强感慨万千:“总算是能给被害人一个交代了。”

突发凶案一死一伤

时间回溯至2003年6月20日,昌吉回族自治州米泉市(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公安局接到报警,称古牧地镇某村发生一起命案,现场一死一重伤。

该村诊所大夫李某的二儿子有智力障碍,常年由李某夫妻照料,村民大多知道这一情况。当天12时许,李某二儿子在街上漫无目的地打转,村民看到后觉得古怪,询问其为什么独自外出,得到的回答是:“爸爸妈妈睡到现在了,怎么也叫不醒,我出来转转。”

这都中午了,还没睡醒?大家决定到诊所看看,进门后却发现,李某已经死亡,其妻子孙某倒在血泊中,尚有呼吸。村民赶紧将孙某送往医院抢救,并向警方报案。

接警后,米泉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赶到,对案发现场进行勘查。

时任该大队副大队长的乔和强回忆说,案发诊所位于村庄的主路上,旁边就是村里的小学,人员来往密集。诊所分前后院,前院是诊室和药房,后院则是李某夫妇和二儿子居住的地方。

李某倒在药房里,脖子上有明显的瘀伤,现场有搏斗痕迹。尸检结果显示,李某死于机械性窒息。

孙某被发现时倒在后院卧室中,地上有大量血迹。经过勘查和鉴定,孙某被凶手用钝器击打头部导致失血性休克,因失血过多,虽经医院抢救保住性命,但成了植物人,几年后离世。

案发现场遗留了两个塑料袋,里面装有一些治疗外伤的药品,药房的门锁是被撬开的。在诊所大门和后院的墙上,民警还发现了攀爬痕迹。

勘查的同时,民警开展了走访。据村民介绍,李某夫妇平日和附近村民的关系都不错,没听说和谁有过矛盾或冲突,也不曾和什么人结怨。更奇怪的是,根据现场勘查和家属清点,李某家中的财物也没有遗失。

“我们掌握到一个线索,李某的诊所曾发生过几次药物被盗的情况,他去派出所报过案,并称如果抓到偷药的人,会让其付出代价。”乔和强说。

初次现场勘查没有提取到有价值的线索,警方请来刑侦专家,再次勘查现场。在专家的帮助下,民警从孙某倒下的卧室里提取到两处带血的生物痕迹。

几代民警接力追凶

案发后,民警将当天进出过卧室的村民、村干部和民警等所有人进行了样本采集,逐一比对,最终确定,这两处生物痕迹与案发后进入现场的人都不相符,也与被害人无关,基本可以认定是凶手留在现场的。

确定这一点后,民警开始寻找生物痕迹的主人。根据被害人家属提供的线索和之前药房被盗的情况,民警推断,凶手应该是20岁至40岁的男性,可能和盗窃药房的是同一人。民警对案发村庄和古牧地镇其他村庄、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安宁渠镇广东庄子村进行了排查,未找到符合的嫌疑对象。随后,民警扩大了搜索范围和对象,几乎对案发村庄及附近所有的成年男性都进行了排查,依旧查无所获。

侦破陷入困局。之后,当年出现场的老民警或退休、或调离刑侦一线。但警方没有放弃,一批批新民警接过案件,继续查找凶手的线索,现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刑侦总队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副支队长张胜就是其中之一。

在2006年正式调入米泉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后,张胜很快就被安排继续对这起案件中的生物痕迹进行比对。

“当时推断,嫌疑人应该就生活在案发现场3公里范围内,我带人再一次采集了这个范围内几乎所有成年男性的生物痕迹。”张胜说,“算上二次采集的,前前后后比对了500多份,嫌疑人在现场遗留生物痕迹的特征已经深深印在我的脑海里”。

当时还没有电脑系统辅助,生物痕迹比对完全依靠人工。张胜用马蹄镜观察着每一份样本,经常累得腰酸背疼。

如今,米泉市成为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的一部分,昔日案发的村庄盖起了高楼。时过境迁,一批批民警对案件真相的追查却始终不变。直至今年,新疆公安年度刑侦命案积案攻坚行动开始,侦破工作有了新的转机。

坚持比对发现凶手

“2003年诊所血案的生物痕迹比对出来了!”今年5月8日,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技术室主任杨永波激动地喊道。

当天,杨永波接到自治区公安厅刑侦总队刑科中心传来的消息,经过比对,两处生物痕迹与河南省夏邑县胡桥乡某村村民古余的生物信息相符。

确定古余的信息后,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和米东区公安分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分两组行动:一组立即对该案相关人员再次进行走访调查,查明古余2003年时在米泉市的活动轨迹;另一组前往河南省夏邑县查找古余的下落。

经过走访,古余在米泉市的经历清晰起来:2001年,古余经家人介绍,从河南老家来到米泉市,和案发村庄的一名女子形成事实婚姻。但两人的生活并不和谐,经常因为琐事争吵甚至打斗。

2003年年初,古余与女方再次发生冲突。其间,他用刀将女方砍伤,所幸周围的村民及时赶来制止,避免了更严重的后果,古余因此被处以行政拘留。

拘留期满后,女方将古余赶出家门,古余靠着从对方家弄来的钱在附近的村子里租了一间屋子居住。

根据村民回忆,古余在被赶出家门后,多次扬言要报复女方和邻居,因为他在那次冲突中手臂受伤,没钱医治。为泄愤,他曾经悄悄潜回女方家,割坏了田里的大棚。

“根据时间推算,李某被杀害时恰好是古余胳膊受伤期间,他有盗窃药品的动机。古余和李某均为河南籍,在同一个村子生活近两年,两人很有可能相识。”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米东区分局刑侦大队代理副大队长张异告诉记者。

走访组获取了大量的线索,外派组也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协助下将古余抓获。经过再次对比样本,民警确定古余就是两处带血生物痕迹的主人。

目前,检察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古余依法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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